網紅女主播與丈夫離婚爭奪女兒撫養權法律,在法院門口利用女兒直播賣慘;父親罹患尿毒症,兒子拒絕去醫院做捐腎配型檢查被起訴……
近日,電視劇《家事法庭》熱播法律。觀眾被劇情深深吸引的同時,也津津樂道於劇中多個案例涉及的法律問題——利用未成年人直播有何法律後果?子女的贍養義務有哪些,是否包括為重病父母捐獻器官?
本期【追劇普法】邀請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理事、上海家與家律師事務所主任譚芳律師,一起拆解有關未成年人保護、監護權、子女義務的家事法律常識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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劇中,網紅主播孫辣辣與丈夫因離婚對簿公堂,爭奪女兒撫養權法律。庭審當天,孫辣辣在法院門口直播,利用女兒賣慘,博取關注和同情,最終直播被禁。
那麼法律,利用未成年人直播有何法律後果?
譚芳: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《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》的規定,對於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,平臺是絕對不允許提供主播賬號註冊和開播許可權的法律。孫辣辣以爭奪撫養權為目的,利用未成年女兒博取同情並進行牟利,嚴重損害孩子的身心健康,既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相關規定,也沒有盡到監護職責,不僅面臨封禁直播間、沒收打賞、罰款等處罰,也會在撫養權爭奪中喪失優勢,甚至可能被法院撤銷監護資格,情節嚴重的還會涉及行政、刑事責任。
02
劇中,孫辣辣為了流量,在撫養女兒期間,不顧女兒身體健康,逼迫女兒節食、跳芭蕾,並拍影片賺取了大量關注,被丈夫質疑是在虐待女兒法律。
那麼法律,孫辣辣的這些行為是否構成虐待呢?
譚芳: 法律意義上的虐待,是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,長期以凍餓、強迫過度勞動、精神折磨等手段,從肉體和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法律。區分正常管教和虐待,關鍵在於判斷行為是否出於善意教育、是否超出未成年人身心耐受程度、是否造成身心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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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辣辣以博流量、牟利為目的,逼迫女兒節食、不顧孩子感受和老師阻攔強行壓腿等行為,超出了正常管教限度,符合虐待的構成要件,屬於典型的虐待行為法律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,虐待家庭成員,可處以拘留、警告或罰款;根據民法典,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其監護人資格,另行指定監護人;構成違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03
劇中,姚老先生的老伴走得早,他本人因重病喪失行為能力,唯一的親生女兒、親弟弟平時也不管他,日常生活都是由“夕陽紅老伴”(保姆)照料法律。姚老先生因病住院後,姚老先生的女兒、弟弟和保姆為爭奪監護權對簿公堂,三方均聲稱“為老人好”,實則意圖控制其財產。
那麼法律,對於成年人的監護權,法律是如何規定的?
譚芳: 成年人的監護權,核心有兩個關鍵點:優先看“意定監護”,沒有意定監護就按“法定監護”來法律。意定監護是最尊重被監護人本人意願的方式,如果姚老先生在神志清醒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,和自己的伴侶簽訂過合法有效的書面意定監護協議,約定自己將來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,由伴侶擔任監護人,那麼伴侶就會優先獲得監護權。如果沒有簽訂這樣的協議,就進入法定監護:第一順位是合法登記的配偶,這裡要注意,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才算第一順位,同居伴侶、事實伴侶不算;第二順位是父母和子女,也就是姚老先生的親生女兒;第三順位是其他近親屬,比如他的同胞弟弟。
司法實踐中,爭奪監護權時,法院有一個核心原則:誰最有利於被監護人,誰能更好地照顧姚老先生的生活起居和醫療康復,誰就會被指定為監護人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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劇中,被全家供養讀了名校的馮勝利,面對罹患尿毒症的父親讓其去醫院做捐腎配型檢查的要求,拒絕配合並惡語相向法律。於是,馮勝利的哥哥姐姐向法院起訴,要求馮勝利捐腎並承擔全部醫藥費。事後發現另有隱情,在法官的引導下,家庭成員們放下了心結,修復了親情。
那麼法律,子女有義務為病重父母捐獻器官嗎?
譚芳: 贍養是法定義務,但捐獻器官不是法律。首先,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,必須履行。比如支付父母的贍養費,承擔父親尿毒症的透析、藥物、住院、護理等醫療費用,照顧其日常生活起居,給予精神慰藉等。但捐獻腎臟屬於人體器官捐獻,法律明確規定,器官捐獻必須遵循完全自願、知情同意的原則,是個人專屬的人格權處分權利,沒有任何法律強制要求子女必須為病重父母捐獻器官。任何人包括父母,都不能以“不贍養”“不孝”為由,強迫子女捐獻器官。
作者|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鄒星宇